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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财政部:扩大自主权 消除不合理负担

2021-10-27/ 蓟县生活网/ 查看: 214/ 评论: 10

摘要随着财政科技经费的快速增长,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愈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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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财政科技经费的快速增长,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愈发重要,部分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域改革需进一步深化等问题逐渐凸显。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25条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

  8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介绍了财政部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若干意见》提出,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大财政经费使用自主权。

  对此,欧文汉表示,科研工作与有计划的生产、建设不同,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科研经费使用,也不能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工程预算的方法来管理。

  欧文汉表示,《若干意见》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围绕“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除了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必‘事无巨细’,一笔一笔列出来;‘买酱油的钱可以用来打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取消了此前结余资金只有2年的使用期限,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

  欧文汉表示,只有充分尊重科研规律,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让他们放开手脚,才能创造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目前,科研项目资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劳务费”,用于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等,没有比例限制。另一项是“绩效支出”,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由单位在间接费用中统筹安排。欧文汉表示,目前仍然存在间接费用比例偏低,激励作用有限等问题。

  对此,《若干意见》打出“组合拳”,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二是扩大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三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在经费使用范围方面,实现“有钱应该发”。同时在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方面,防止“有钱发不出”。

  《若干意见》提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我们初步匡算,通过上述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欧文汉称。

  完善科研经费拨付机制,减少在途时间

  科研经费拨付涉及环节多,仍然存在有些项目拨付时间比较长的问题,让科研人员着急“等米下锅”。

  黄家玉表示,《若干意见》从优化“三个环节”入手,完善拨付流程,明确拨付时限,压实拨付责任,力争实现科研经费拨付“环环相扣”,减少在途时间。

  从财政部门到项目管理部门,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管理部门就可以拿到预先拨付的经费,确保科研活动正常推进。

  从项目管理部门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这次《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时限要求,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切实保障科研活动实际需求。

  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科研工作往往需要多个单位合作开展,从项目牵头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是经费拨付的最后一环。《若干意见》专门明确,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

  探索制定科研经费负面清单

  科研工作专业性较强,有效监管一直是难题,曾经出现了一些违规违法使用科研经费的情况,如虚假报销、签订虚假协作合同等,不仅影响了科技事业的发展,也损害了科研人员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欧文汉表示,这次《若干意见》给予科研经费管理很大程度“松绑”的同时,也实现了有效监管。

  《若干意见》从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结果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

  欧文汉表示,在监督检查方式方面,强调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在监督检查责任方面,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在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方面,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加强监管,并不等于是要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欧文汉表示,《若干意见》已明确提出,要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的科研人员实行免责,顺应科研活动规律,有效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强化绩效管理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从以往经验看,政策落实得好不好,极大影响改革成效。”

  欧文汉表示,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同样需要各方一起努力,切实落地落实落细,增强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

  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若干意见》多措并举,不仅专门明确了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还将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

  欧文汉表示,《若干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督查。各地也要参照《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快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此外,《若干意见》还进一步强化了科研经费绩效管理。欧文汉表示,在项目管理部门层面,强调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要尊重科研规律,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特点,实行分类评价,评价结果要作为后续支出的重要依据。

  “自由探索型科研项目,要突出原创性、前沿性,避免唯数量的评价;任务导向型科研项目,要突出任务完成情况,切实改变唯论文的倾向。在项目承担单位层面,要在资源配置上体现绩效导向,把科研资源向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倾斜,谁能干、谁干得好,就支持谁,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欧文汉称。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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